最高法院關于“購房者的必需房屋不得拍賣抵債”的司法解釋1月1日開始生效。武漢多家銀行房貸部負責人表示,新規(guī)增加了銀行不良資產處置難度,房貸門檻可能因此提高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(zhí)行中查封、扣押、凍結財產的規(guī)定》第六條明確表示:從2005年1月1日起,在民事執(zhí)行案件中,被執(zhí)行人及其所撫養(yǎng)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,人民法院可以查封,但不得拍賣、變賣或者抵債。
“這條司法規(guī)定對銀行房貸肯定有很大影響”,招行武漢分行房貸部一負責人說,但該規(guī)定僅僅是出臺了一個原則性意見,對于銀行來講,很難把握。比如司法規(guī)定沒有解釋“生活必需”房屋的最低人均面積等,各地也沒有出臺具體的解釋。
農行武漢市分行房貸部科長李坤光也認為,“這會增加銀行不良資產處置難度,今后惡意欠貸現象可能增多,銀行信貸風險加大”。
司法解釋出臺后,為防范房貸風險,江城各大小銀行正積極研究對策,部分銀行已經采取了緊縮房貸措施。
李坤光告訴記者,“我們出臺了一些新舉措,比如根據貸款者的資信狀況確定一手房房貸的數額,控制別墅的房貸比例,二手房房齡不能超過20年”。
招行武漢分行房貸部有關人士透露:“我們已對收入不太穩(wěn)定的客戶適當提高首付比例。不過,暫時還沒有限定借款人貸款購買的住房面積。”
記者了解到,工行、建行、光大等銀行仍在觀望,不過提高貸款門檻已成了銀行防范風險的共識,“今后將加強對借款人(特別是首次購房的借款人)的資信和還款能力的調查,并適當提高按揭門檻”。
不過,上述司法解釋對市場的影響尚待觀察。數家銀行透露,“近期辦理房貸的數量并沒有減少,相反還有較大幅度增長”。浦發(fā)銀行武漢分行個銀部總經理李雪萍認為:“該解釋短期內還不會影響銀行放貸積極性!
武漢錢塘房地產公司一負責人表示,此舉很難對售房產生立竿見影的影響。但他同時透露,近期銀行開始將外地戶口購房者首付提高至30%以上,對這類人群購房的影響已有所顯露。。